律所拒招川大毕业生,就业市场不是“审判庭”

时间:2024-04-28 15:59:34 阅读次数:35

  陶凤

  6月25日,审判庭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,拒招鉴于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毕业处理,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信服,生业市场故该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。审判庭

  此通告很快引发争议,拒招但该律所负责人王炳峰律师依然坚持,毕业并回应媒体称该公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,生业市场暂不会改变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审判庭决定。

  6月21日,拒招四川大学对地铁偷拍乌龙事件进行了回应,毕业已依据法规和校纪对张姓学生进行了留校察看、生业市场留党察看处分。审判庭

  对于事件的拒招处置结果,不同主体各种声音不断,毕业至今舆论场上尚有余波。对张同学的处理需要依法依规,但并不需要一个“第三方”站出来大义凛然。

  就事论事,一码归一码。在就业市场,企业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聘,牵扯就业资源分配,关系求职者的前途,绝不是随意抒发企业“一家之言”的地方,更不是表达律所态度意见的审判庭。

  每家律所都有自己的用人规则可以理解,但毫无依据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,则是赤裸裸地在就业市场搞事情,张同学的个人行为没有让整所大学背锅的道理。

  该律师不分青红皂白,对一群人一概而论,把就业市场当成了审判庭,被不少网友视为炒作,刷存在感。借机蹭热点哗众取宠,不仅是对求职者的不尊重,更是砸了自己的饭碗。

  舆论场是舆论场,就业市场是就业市场。作为律所,本是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地方,不能置法律于不顾,企业有用人自主权,不代表自主就能随心所欲。

  一个为大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,借由社会热门事件,在就业市场挥舞大棒搞无差别歧视,无异于另一种形式的“知法犯法”,揣着明白装糊涂。

  随随便便拒绝一所大学的毕业生,干扰了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,在网络上引发关注,也造成了就业歧视,相关就业管理部门及法律应当对该行为加以限制。

  目前我国劳动法中,明文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

 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歧视概念不清、适用范围不清、法律责任归属模糊等问题。

  律所拒绝川大毕业生虽是个例,却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关注。就业市场上学历歧视、地域歧视甚至性别歧视仍存在。甚至在今天,因媒介影响不断扩大,荒谬地出现了针对热点事件相关群体的歧视。

  互联网时代下舆论场千人千面,不能助长这种“观点”歧视越过法律红线。不少用人单位片面制定一些隐性门,将无辜求职者挡在门外,必须用法律划分出一条清晰的界限,维护就业市场的正常秩序。